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为做好3636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实现3636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 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大连理工大学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预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2024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前告知。学部(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注意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详见附件二),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4、级队民主评议。级队认定评议小组
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确定本级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详见附件三),报学部(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部(院)审核与公示。学部(院)
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部(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部(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工作处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公示期满后学部(院) 按时间节点完成线上审批。
6、档案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电子档案
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备案;《申请表》、班级和级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各级认定小组会议纪要的原件等纸质档案,由学部(院)认定工作组建档留存至学生毕业。
四、工作要求
(一)辅导员老师认真组织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完善各级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认定程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严谨。
(二)辅导员老师要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排查工作。特殊群体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如若本人放弃申请,需书面提交说明情况(详见附件五)。另,今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三)辅导员老师认定过程中应结合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数据采集、春雨谈心等,采取观察访谈和大数据支持等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手段,准确掌握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参考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72元,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辅导员原则上要对每名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变化的学生开展专项春雨谈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认定与资助过程中,各学部(院)要注重保护学生尊严。
(五)辅导员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部(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积极发挥学生的自我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