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一切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科学规范地做好36365线路检测中心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大连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定》、《大连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结合学院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及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级队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级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级队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级队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级队总人数的10%。级队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级队或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长任组长,其他班委会成员任组员的班级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8人,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综合考虑。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级,即一般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经济困难学生。一般经济困难学生为在校期间所获得收入(包括家庭、亲友资助)不足以支付学费,但基本生活费有保障的学生;特殊经济困难学生为在校期间所获收入无法保障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学生。原则上一般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能提供月生活费应在360-480元之间;特殊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能提供月生活费应在360元以下。
(一)符合下列情况,家庭所能提供月生活费在360-480元之间,可认定为一般经济困难学生:
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2、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4、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5、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符合下列情况,家庭所能提供月生活费在360元以下,可认定为特殊经济困难学生:
1、 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中有危重病人,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城镇居民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县总工会以上单位发放的特困证家庭子女。
5、来自偏远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一)9月初,由辅导员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以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并指导学生网上申请经济困难生资格,用户编名为其学号,初始密码为其身份号后六位。
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网上申请的情况下发《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收集好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印章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再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定。已被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需重新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二)班级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日常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认定表》,报级队评议小组进行复议。
(三)级队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班级评议小组递交的评议意见,认真进行评议,综合考虑级队的整体情况,确定本级队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级队评议认定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级队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认真讨论确定学生困难程度。确定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后,将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一定范围内(级队或学院)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公示结束后,学院认定工作组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录入“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综合服务系统”,从系统中导出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表》,确认签章,上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认定管理
(一)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年3月份对全部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家庭经济有所好转、家庭经济状况不属实、有高消费行为等情况的学生,有权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二)辅导员需深入到学生中,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要经常听取认定评议小组、班委会和非经济困难学生的反馈信息。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三)“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综合服务系统”为动态系统,经济困难学生可因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入或退出系统,一年级时综合认定入库,二年级可适当调整,高年级的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保持稳定。
六、权利与义务
(一)经济困难学生享有申请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国家、学校资助的权利;
(二)经济困难学生有向社会回报爱心,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的义务。
(三)经济困难学生有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不应出现生活不节俭,挥霍浪费,酗酒,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恰当行为。
本办法由36365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