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创新型优秀人才,全面考察博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2015年,我院根据学科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招生名额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现就申请条件、材料填报、考核录取等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加36365线路检测中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资格要求与学校一致:
1.申请者必须为满足我校博士考生报考须知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申请者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报考类别应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二、申请材料填报
1.《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
2.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近三年)证书及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一份并签字)。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②已经获得硕士学位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为依据。
(4)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6)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7)已或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8)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包含二等甲级以上医院、2015年1月-3月检查有效)。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务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考核录取
1.资格审核
学校博士生招生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学院根据录取名额的120%-140% 比例从通过学校资格审核的人选中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选。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2.外语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外语各种成绩证明三年内有效(以2015年1月1日起向前推算)。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三年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3.综合考核
学院组成由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组成,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总成绩按以下三部分加权总分进行排序:
1.专业基础部分(占30%)。由考生在专业知识考题中抽签进行回答,综合考核专家组结合硕士期间的平时成绩(考核时提交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进行综合评定。
2.专业综合部分(占30%)。以面试问答形式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综合能力部分(占40%)。考核时考生提交包括科研成果、硕士课题研究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设想的纸质版报告(3页以内)。针对纸质报告的3个方面,以PPT形式做学术报告,时间10分钟,并回答专家问题。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其进行考评。
四、录取
1.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视为不合格者;
2.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综合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序超过导师招生名额的考生不进入总成绩排序,不予录取。
3.学院根据招生名额及学校规定的淘汰比例,按照综合考核的总成绩排序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15年9月入学。
五、监督机制
1.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监督小组,如果在招生过程中存在异议,可向监督小组反应相关情况。
本细则由36365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36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5年3月5日